为保证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一)全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三)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教育资格。
(四)办学类型: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4015。
(五)学历证书:合格毕业生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八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
三、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布信息为准。
四、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各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委的监督。
(四)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入学后的教学中涉及外语时均使用英语。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