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8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第3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4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5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6条 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7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8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概况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65年,1999年成为重庆第一所高职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重点建设的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就业50强高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连续两届蝉联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占地1365亩,固定资产15亿元,校舍4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亿元,在校生20000余人,馆藏图书122万余册。师资力量雄厚。学校教职工1029人,其中博士及在读博士72人、教授79人(二级教授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93人。2014年获“重庆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唯一双示范院校,2015、2016年连续两年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称号,2015年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简称“就业50强高校”)称号,2017年获“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简称“创新创业50强高校”)称号。建有“首批重庆市众创空间”,并被授予重庆市高职院校唯一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建有“陈良无线电调试工工作室”,成为重庆市高校中唯一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有“陈志军汽车维修工工作室”,获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市仅两所高校获此殊荣。学校还是“全国职业核心能力示范培训试点先进单位”。学生省部级及以上竞赛获奖675项(国家级569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8项,多个团体、个人奖项代表重庆实现重大突破。在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6项、共计18人次,在教育部统计“获得一等奖数量最多高职学校”中位居全国第三、西部第一。在2016年第十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评选中,我校杨成兴同学喜获十大“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奖,成为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重点大学学子同获此殊荣的唯一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校学生会还当选第二十六届全国学联主席团单位,成为历届唯一入选全国学联主席团单位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9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10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11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3-65928060。
第12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