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西安电力学校,1980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升格为大专。学校承担着国家电网公司、国网陕西公司人才建设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双重职责,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电力类高等职业院校,享有“西北电力黄埔”美誉。
学校办学成果得到全国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2007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认定为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8年成为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2010年成为国家电网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2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13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电力行业仿真培训基地,先后荣获2010年度和2016年度“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2017年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入选“中国企业大学50强”,2020年获得全国电力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邮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2年学校拟安排8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定的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