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招生就业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部门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备高考报名资格,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对口高考生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如果在省外招生,省外有综合分,按省外的综合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的官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