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小学英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