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宁夏工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费标准:4600元/学年;住宿费:普通间:500元/学年;标准间:1000元/学年;公寓间:1200元/学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燕宝奖学金6000元/人,校级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邮编:750021。
招生咨询电话:0951-6970919;0951-6970900
学院网址:http://www.ngzy.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招生办电子邮箱:349700215@qq.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6人,其中高级职称27人,中级职称44人;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6人,在读硕士14人。全日制在校生15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