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业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全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代码为12837。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邮编:750021。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条学院2020年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80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ngzy.edu.cn)查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宁夏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与矿山机电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全国普通高考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宁夏工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