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学校认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招生机构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2020年学费为:产品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年,其它专业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住宿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杭州湾校区独卫6人间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在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1.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200222、87212325 传真电话:0574-87200222
2.学校网址:http://www.nbei.net
3. 招生网:http:// zsw.nbei.net
4. 电子信箱:nbyzzsb@nbei.net
5. 监督电话:0574-823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