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国标码:50559,浙江省招生代码:0124。
第四条学校校区
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邮编:315336
宁波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邮编:315016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安排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应用英语、文秘、电子商务、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浙江省202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条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艺术类专业与单独考试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