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投档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和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2-5908888 5908818 5909103 5925833
传真:0832-5908818
学校网址:www.cnyz.edu.cn
e-mail:cnyzzjc@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转眼间2018级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就要开学了。时光荏苒,至今记得四年前爸爸送我上学时的情景。眨眼之间,大学已经离我越来越远,永远停留在那年6月。这四年,有小确幸也有说不清的遗憾。可能是一张纸写满却从未实现的计划表,也可能是一个个明天约却从未实现的诺言。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学时间及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考试转专业相关政策,还有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宿舍条件分配方案等相关信息,希望对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准大学生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