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推动我省高职教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听力言语残疾学生提供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性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代码:4153014619
第六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对单独招生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院“阳光招生”,完成好单独招生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考试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单独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单独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报考方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通过2022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毕业生,三校应(往)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毕业生及同等学力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社会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