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录取具体方式:
(1)我校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未能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我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对口美工设计类的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专业课合格线后方可报考。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
(5)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对口中职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文化科相同依次比较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安排专业。
(6)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招就、教务、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九、颁发证书学校名: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学 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
十一、其它: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措施。另设立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471-4909810、4909808
13081522173(微信同号)、13081529557(微信同号)
网 址:http://www.imeic.cn
联 系 人:王旭
本章程适用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