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6、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7、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我校不限制外语语种录取,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考生要求:
只招男生;要求无色盲或色弱,身体健康,体态匀称。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要求: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象好气质佳;男生身高1.7米~1.88米,女生身高1.6米~1.75米;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900元/学年/人,女生1200元/学年/人。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800元/学年)。
2、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