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毕业证书的颁发
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进行电子注册。
五、收费标准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1〕7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代码以“51”开头的农林牧渔大类收费:4500元/学年/人,除农林牧渔大类以外的其它专业收费:5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在800-1200元/学年/人之间,所有专业书费预收500元/学年/生,多退少补。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手册》,也可登录我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zsjy.yxnzy.net:81/)查询。
六、奖学、助学办法
1.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优秀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也自行设立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御寒补助、勤工助学等,可参看学校招生简章。
3.根据社会捐助资金、企业设立奖助学金情况,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及校企合作奖助学金。
七、招生计划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表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7-2990071(传真)/2295193
举报电话:0877-2990809
邮编:65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