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学费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18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9200-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选择),现有两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1200元/年·生(六人间)、2000元/年·生(新六人间)。
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独立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洗衣机、空调和热水系统。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费资助、优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另有蒂森、港务、京东方等知名企业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电话:41586008。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4158688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邮政编码:402760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