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1)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4CM;(2)矫正视力不得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胎记;(4)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型腿、“O”型腿;(5)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心理素质良好。
4.对顺序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二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第五章 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2000元/年,二等1200元/年,三等600元/年。
3.勤工助学,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报酬按12.5元/时计算,每人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 |
减免所有学杂费 |
烈士子女 |
每年减免学费5000元 |
孤儿、父(母)因公牺牲、父母双方长期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
每年减免学费2000元 |
六级伤残及以上学生 |
一次性补助2000元 |
家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家庭遭遇重大突发变故的学生 |
5.对入选学校体育代表队的优秀运动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