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中职类考生)考试资格者。
第十六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3000人,学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考试工作依据《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实施。考核科目有“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三类,考点设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孔明路校区。
1.“文化知识”考试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知识考试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满分300分)。
文化知识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折算分数总和÷285)×300
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为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缺考的按照0分计算。
(2)中职类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文化知识考试
中职类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文化知识考试,由学院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每科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考生由学院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方式。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1)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工、中级工)和各类竞赛(含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成绩的中职类考生,由学院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技能竞赛成绩进行评定,其中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初级工85分、中级工95分换算“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技能竞赛按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95分、三等奖85分、优秀奖75分换算“职业技能”测试分数。
(2)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竞赛成绩的中职类考生,由学院组织“职业技能”实操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安全文明操作、工具及量具正确使用、实践操作过程、产品质量、清理工作场地六个方面,满分100分。
第十八条 录取成绩计分办法。
1.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测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X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X250%。
2.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考生录取成绩为:测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