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即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考生为一个类别,中职类考生一个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确认和公示后,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高招体检,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中职类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竞赛成绩证书,须在3月27日至29日(每日8:30至17:00)期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竞赛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交予学院招生办公室(地点:孔明路校区图文信息楼1118室)。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5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路1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