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