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