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最终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以上专业为拟招生专业,录取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我校对所有参加此次高职单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为200分。
(一)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适应专业要求、能力等内容。满分1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等。满分100分。
(三)个别专业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在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结果的同时,还应向考生说明是否符合录取标准。对不符合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应建议考生报其他相关专业。
第六章 录取政策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网络远程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办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六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