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1 |
510203 |
软件技术 |
16800 |
2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5800 |
3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16800 |
4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6800 |
5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19800 |
6 |
560215 |
传播与策划 |
19800 |
7 |
520201 |
护理 |
16800 |
8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12800 |
9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16800 |
10 |
500409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36800 |
11 |
540201 |
餐饮智能管理 |
16800 |
住宿费 3680元/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学院特等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学院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院突出贡献奖、游学奖励金、优秀实习生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10-82529571、010-82529572、010-82529573;
传真:010-82524066;
网址:https://www.pfc.edu.cn;
E-mail:zb@pfc.cn;
招生监督电话:010-82524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