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12-02 09:38:39

第十三条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女性身高要求158cm及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68cm及以上。

第十四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五章 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第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第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第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

第二十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以学校当年收费公示为准。收费标准:

(1)高职学费(工科类)每人每学年6600-7590元;

(2)高职学费(其他类)每人每学年6000-6900元;

(3)高职学费(艺术类)每人每学年9000元;

(4)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电话:0577-86680328、0577-86680069,邮箱:jjs@wzvtc.cn。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QQ:3385433179举报邮箱: help@hengzhe.com
Copyright @ 2016 - 2024 恒折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21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