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学费494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四)保险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学费466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五)音乐治疗专业学费960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六)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
(七)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00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寿仁中医奖学金、怡和奖学金、中润医药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国家奖助、学校补助、社会捐助、考生自助“四位一体”资助体系,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时无法筹齐学费,可申请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根据经济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1-87118799
电子邮箱:j_tcmijw@sohu.com
第二十四条 考生因未被学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若经招生工作人员解答后,仍认为有不合理现象,可向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将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统一发布。
学校官网:https://www.j_ut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__w.j_utcm.edu.cn/sy.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