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评定办法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
2.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3.免初试或免复试考生初试或复试成绩计满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4.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5.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官网公示。
6.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高职(专科)合格。
7.艺体特长生:凡具有乐器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钢琴、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和戏剧表演、体育运动(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散打、跆拳道等)、播音主持的艺体特长生,经艺体特长生测试,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最高不超过20分进行加分。
8.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9.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户籍政策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核的京外户籍考生。
(三)其它规则
专业开班原则:单一专业不足15人需同相近专业进行合班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