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助学的具体措施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 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 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国石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
(4)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 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 1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 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 4400元,二等每人 2750元。
(7)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8)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9)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 50分。
对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产品设计、动画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在辽宁省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 50 分。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