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8-08 14:32:4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相关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传统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 53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1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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