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内容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内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4,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上海一小时经济圈,享有“北上海”、“中国近代第一城”之美誉的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连续多年均在98%以上,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东、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审核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