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四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就读校区详见自治区及各省市招办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修订,由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乌鲁木齐校区:0991-7922479 381317045@qq.com
哈密校区:0902-6998220 14294259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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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教职工344人,其中专任教师286人,研究生学历比例为30%,副高以上88人。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62%。校外兼职教师100人。拥有全国铁道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铁路专指委委员6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优秀教师12人,自治区级大师工作室1个、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2人。
01、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在宁夏2021年高考理科招生计划人数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