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
第二十五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第六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
监督电话:0531-76268696,7626763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院网址:www.lwvc.edu.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