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退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n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