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专业不单独编制广西分省计划,全国按不分省计划编制。
2.外省生源
(1)美术设计类、书法类专业取消校考,使用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2)组织校考的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予以安排招生计划。
(3)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专业全国按不分省计划编制。
第十条 普通二本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十一条 我校除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仅招收文史类考生外,其它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美术设计类、书法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不含港澳台)招生,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教育(以舞蹈为主)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三条 普通二本类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请考生自行到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七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项。普通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第二十条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且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