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普通二本类专业
(一)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4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科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二)我校艺术与科技、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5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等妨碍学习的疾病;音乐(含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正常,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正常;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流行演唱方向)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58CM(含)以上;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3CM(含)以上、女163CM(含)以上;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60CM(含)以上;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