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本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简章内容,欢迎大家进行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二条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校。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4万?,建筑面积66万?;学校开设本科专业43个、高职专业26个,涵盖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经、管、文、医、工、艺、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独特的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办学特色。学校设有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七方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面向经贸物流、文化传媒、医疗保健、智慧制造等产业的应用型人才。在校学生2.1万余名,教职工1700人。
第三章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三条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普通类本科计划不超过普通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西安外事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报考西安外事学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职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第十条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我校在部分省份涉及到广播电视编导、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