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宁夏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整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宁夏省的2020年最低录取分如下:理科最低录取分为479分,最低录取位次为6780名;理科最低录取分为494分,最低录取位次为5365名。
2022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