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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在四川历年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 2023-01-27 17:50:18

第十一条  西北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现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美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9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9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等次。

学校现有81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其他部级研究中心3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5个,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7个,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0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联合实验室3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高校新型智库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其他各类省级研究平台25个。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北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执行情况,对生源结构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位次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普通文理类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须在组内专业进行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中包含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甘肃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上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使用艺术类或体育类统考(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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