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按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