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取得正式学籍,且第一学期在校学习、考试;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后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相关条件要求;
4.第一学期无补考。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高考时参加文史类考试的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2.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4.对口高职学生不能进行专业互转和转入其它录取批次专业;
5.从已经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考入我校的学生,经拟转入学院审核其相关知识背景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6.“专升本”、“3+2”、“3+4”考试选拔入校的学生;
7.已签订协议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校企合作培养的学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合作培养企业和学校不同意转专业者;以及虽经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合作培养企业和学校同意,但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或招生类别)在生源所在地当年最低录取分数者;
8.第一学期学籍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者保留学籍者;
9.单列录取标准,按特定方式和类别(如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收和培养的;
10.从外校转入我校对应专业的学生。
(三)学生具备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优先申请和办理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相关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专长并获得学科专业竞赛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含中学期间获奖)、转专业后能发挥专长者;
3.复学、降级、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的学生,因原修读专业无对应年级;
4.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