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生参军入伍或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返校后有转专业意愿者。
二、转专业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具体职责为:研究与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组织、策划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全校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相应年级辅导员等组成。其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考核方案(包括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接受学生咨询、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等。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一)计划和方案公布
1.第一学期第15周,各学院根据专业师生比、拟转入专业班级数量和班级人数以及相关教学资源配备等情况,报送转专业转入计划(附件1)和本学院转专业考核方案至教务处。教务处结合重庆市教委相关精神、本办法规定和相关学院实际情况,会同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以后,向全校学生发布。
2.拟转入学院报送的转专业计划,不应超过该专业1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5 %;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全校各专业拟转入计划总数不应超过全校1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0%。
3.转入学院拟转入专业考核方案中,应包含按照相关专业要求制订的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的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和评分标准由转入学院确定。
(二)学生申请
1.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各专业转入计划和自己的考试成绩,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审核。
2.符合本办法列明的特殊情况、允许优先申请和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咨询教务处后,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特殊情况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学院审核后交回教务处。
(三)转出学院审核
1.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进行核实,但不应再行设置转出条件。
2.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由转出学院将本学院拟转出学生汇总名单、人数(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在第二学期开学前2天内完成)。
(四)转入学院审核
1.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转出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于第二学期开学时将学生材料转至拟转入学院,由拟转入学院进行考核。
2.转入学院审核时,应先对照本办法规定复核学生是否具备转专业条件。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该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则申请学生均具备转入资格,经进一步审核未发现有不适合转入专业情形者,应全部接收。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人数超过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须依据相关专业的转专业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学生考核评分排名在转入计划人数之内方具备转入资格。对符合本办法列明的特殊情况、允许优先申请和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计划指标内直接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