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
2.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
3.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生.学年;
4.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校住宿费(含空调)标准:
1.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
2.铜盘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990元/生.学年(6人间);
3.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
4.晋江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
第二十一条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疫情期间退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已经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在内的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
福州市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市铜盘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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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水城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