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州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拥有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多个校区,2022级学生入驻校区安排:
1.所有专业(除本条2-4点特别说明外)第一学年在福州市铜盘校区培养,后续学年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2.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含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工业设计专业)在厦门市集美校区培养。
3.先进制造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采用“3+1”和“4+0”两种模式,在泉州市晋江校区培养,其中“3+1”模式,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原则上第三学年赴台湾相关合作高校交流学习一年。
4.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音乐学专业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当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做课程替代等;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4+0”、“双授学位”和英语教学培养模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重庆市万州区定向招生计划,以及美术类面向厦门和石化类面向泉州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区户籍、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