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⑷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⑵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②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⑶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原则:除招生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其他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联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艺术类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七.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2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考研奖学金1000-50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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