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 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区、市) 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 志愿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先后依据考生专业 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无同分排位的省(区、市) 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 (含加分分值)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 绩) 排序, 按排序排名位次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 取和安排专业。
①综合分计算办法: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30%+ 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满分/专业分满分)×70%
②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数学成绩按理工类考 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开排序;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 市) 数 学成绩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四)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 生源省(区、市) 组织了航空服务类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专业体检结论为准;未组织航空服务类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 以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
0771-3903928(兼传真) 。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 8:30-12:00, 下午 15:30-18:00。
(二) 招生监督电话
0771-3908523 。时间 为工作日的上午 8:30-12:00 ,下午
15:30-18:00。
(三) 学校官网: http://www.nnnu.edu.cn
(四) 招生信息网: http://nnnuzsb.doerjob.com/
(五)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 175 号南宁师范大学
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邮编: 530001
南宁师范大学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