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须参加播音主持类统考或联考;
6、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 画本科专业须参加美术设计类统考或联考;
7、书法学本科专业须参加书法类统考或联考;
各省 (区、市) 统考或联考艺术科类名称有所不同, 以生源 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认定的艺术科类为准。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一) 报考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 要求男生身高 163 厘米 及以上, 女生身高 152 厘米及以上。
(二) 报考舞蹈学本科专业的考生, 要求男生身高 168 厘米 及以上, 女生身高 158 厘米及以上。
(三) 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 要求男生身高 172~ 185 厘米, 女生身高 162~ 175 厘米;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 从膝盖上 10 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 0.5 及以上(c 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 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2002 年 1月 1 日以后出生)。
(四)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 要求男生身高 170 厘米及以上, 女生身高 158 厘米及以上; 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五) 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 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的考生, 要求无色盲、色弱。
四、录取规则
(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我校认可生源省 (区、市) 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 考成绩。
(三)我校执行生源省(区、市) 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 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相同科目考生排序和 录取按以下规则:
1.投档成绩有同分排序的省(区、市) 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 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区、市) 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 志愿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先后依据考生专业 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无同分排位的省(区、市) 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 (含加分分值)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 绩) 排序, 按排序排名位次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 取和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