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162cm(含162cm)以上,女生153cm(含153cm)以上。
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报考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168cm(含168cm)以上,女生158cm(含158cm)以上。
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年龄: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相貌身形: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3.皮肤: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无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身高:女,162cm-175cm;男,173cm-185cm。
5.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事先配好矫正镜并携带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以上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第十六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分数相同时,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专业,即: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编导类、摄影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等六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名称的校考成绩,按其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成绩相同时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总分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分、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同时报考美术类五个专业的录取规则遵循第二十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