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转出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再次复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决定意见。同意转出的,将有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复核。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对学生申请和院系意见进行复核,经专题会议研究、分管校领导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4.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办理转出手续。
5.学生持转入学校正式接收文件办理离校手续。在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前,学生仍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申请转入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本人高招录取名册复印件、已修学业成绩单、转出学校同意转出的文件。
2.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专题会议研究、分管校领导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3.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正式接收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4.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通知学生办理转入手续。学生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校办理转入手续的,视为放弃转入资格。
二、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2.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确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特殊招生类(艺术类、体育类、“3+2”、“五年一贯制”等)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