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
4.恶意拖欠学费的;
5.尚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三)创业或退伍后入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1.一年级第一学期第十六周由教务处公布各院系可以转入的专业名称和可接纳的学生人数。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在学校公布转专业相关信息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每个学生最多可申请3个拟转入专业。
3.各院系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院系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4.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院系提交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研究,确定学校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该专业接纳人数的,由转入院系负责组织选拔考试,学校专题会议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5.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具正式文件。准予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学校文件印发一周内到新专业学习,逾期不调整者,视作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普通类专业的,由学校专题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转专业原则上只针对一年级学生,其他年级(毕业年级除外)需要转专业的,参照上述流程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调整。
(八)学生转专业后应当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课程或修满学分方可毕业。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7年招生本、专科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