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本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所有专业一览表内容,欢迎大家进行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招生学院 | 本科专业 | 学制 | 专科专业 | 学制 |
财政税务学院 | 财政学 | 4年 | ||
税收学 | 4年 | |||
资产评估 | 4年 | |||
金融学院 | 投资学 | 4年 | ||
保险学 | 4年 | |||
金融学 | 4年 |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4年 | 会计 | 3年 |
财务管理 | 4年 | 会计(国际会计方向) | 3年 | |
审计学 | 4年 | |||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3年 |
国际商务 | 3年 | |||
工商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4年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电子商务 | 4年 | 市场营销 | 3年 | |
物流管理(专升本) | 2年 | 人力资源管理 | 3年 | |
电子商务(专升本) | 2年 | |||
旅游管理学院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4年 | 旅游管理 | 3年 |
酒店管理 | 4年 |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年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年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 | 2年 |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4年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年 |
软件工程(专升本) | 2年 | 软件技术 | 2年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2年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2年 | |||
工程经济学院 | 工程造价 | 4年 | 物业管理 | 3年 |
工程管理 | 4年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年 | |
工程造价(专升本) | 2年 | 城乡规划 | 3年 | |
建筑设计 | 3年 | |||
建设工程管理(中马) | 3年 |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4年 | 文秘 | 3年 |
汉语言文学(专升本) | 2年 | 语文教育 | 3年 | |
法学院 | 社会工作 | 4年 | ||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 4年 |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4年 | 英语教育 | 3年 |
旅游英语 | 3年 |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金融数学 | 4年 | 数学教育 | 3年 |
教育科学学院 | 学前教育 | 4年 | 心理咨询 | 3年 |
应用心理学 | 4年 | 小学教育 | 3年 | |
学前教育(专升本) | 2年 | |||
人工智能学院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4年 | 应用电子技术 | 3年 |
环境经济学院 | 环境科学 | 4年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3年 |
健康管理学院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年 | 食品生物技术 | 3年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年 | |||
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年 |
视觉传达设计(专升本) | 2年 | 摄影摄像技术 | 3年 | |
音乐学院 | 音乐教育 | 3年 |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年 | 社会体育 | 3年 |
国际教育学院 | 商务英语(中美) | 2年 | ||
会计(中美) | 2年 | |||
电子商务(中美) | 2年 | |||
学前教育(中美) | 3年 | |||
应用韩语(中韩) | 3年 | |||
韦伯国际学院 | 会计(中美) | 3年 | ||
金融管理(中美) | 3年 | |||
财务管理(中美) | 3年 |
为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
(一)申请转学的基本条件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有疾病、确有特殊困难或特别需要,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具体条件为:
1.患病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特殊困难学生一般是指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3.学生因个人确有某方面特长,或有特别的学习兴趣,或地域生活习惯不适应等原因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委托培养招生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入学的(含单独招生和“3+2”升段学生);
6.符合退学、开除学籍条件,应予退学、开除学籍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