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允许转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有关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九条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E-mail:zsb@gszy.edu.cn
招办网址:https://zsb.gszy.edu.cn
监督电话:0931-5161027(jw@gszy.edu.cn)
(一)五里铺校区(录检期间)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行政楼304室
邮编:730000
电话:0931-5162881、0931-5162882
传真:0931-5162883
(二)和平校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明德楼209室
邮编:730101
电话:0931-5161999、0931-516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