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分类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中外合作班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二)免费医学生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五)文理科互转的学生;
(六)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七)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八)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七条 学生处协调各系(学)部、总务处据现有教育资源、新老校住宿条件,研究拟定各专业容许转入数。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原因符合第四条第六款,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办理:
(一)学生向录取系(学)部申请,填写《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录取系(学)部初审同意后,报招生办;招生办核实学生所填相关信息后,学生处汇总、会同教务处复核。
(三)由分管校领导组织学生处、教务处和总务处、各系(学)部联合召开学生转专业工作协调会,研究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
(四)学生处将协调会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然后由分管校领导签批。
(五)学生处公布批准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和转入专业名称)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落实专业调整和上报工作,并提交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